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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造行业列入高危行业监管

发布时间:2016-03-29 12:58:56

昨天,《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审,条例(草案)明确了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将船舶修造行业列入高危行业进行监管。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05年颁布施行,至今已有十余年,制定新《条例》是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需要。目前全省49.5%的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没有独立运行,平均每个乡镇(街道)配备有编制的专职人员只有1.59名,人均监管250家企业,并且基层安监队伍普遍不够稳定,任务重、压力大、待遇差、保障低导致人员流动性很大。

“昆山安全事故发生后,园区问题,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得到重视。省政府对园区安全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专门有文件作了规定,对执法、监管做了更细化的要求。这一做法走在全国前列。”记者注意到,此次条例强化了开发区(园区)的安全生产职责,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园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省级以下开发区(园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支持、督促、检查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开发区(园区)派驻机构,负责开发区(园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实行综合执法的开发区(园区)可以由综合执法机关内设专门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此外,条例还将船舶修造行业列入高危行业,“此前矿山、金属冶炼、危化品、建筑施工四个为高危行业,现在增加了船舶制造业。高危行业危险程度高,容易引发事故,而我们江苏又是造船大省,船舶修造这个行业本身的危险程度很高。隐患、作业的种类很多,容易引发事故。现在船舶修造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更高,安全投入包括风险抵押金,要求更严。”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苏斌说。记者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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