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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遗体器官捐献条例或于本周内审议通过 将为捐献人提供更多保障

发布时间:2016-03-29 21:23:29

    华龙网3月29日20时20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遗体器官捐献人的丧葬费会不会免除?如何为捐献人举行告别仪式?近亲属能不能代捐遗体器官?从去年7月底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时起,《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就成了市民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如今,该草案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迎来了三审,并将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若条例通过,则将进一步规范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接收的有关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同时也将为捐献人的权益提供更多保障。

    据了解,2012年8月1日,重庆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原国家卫生部授权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此前颁布的《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对引导和规范我市遗体捐献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医学教学与科研事业快速发展,重庆的遗体捐献面临新的形势。

    市人大科教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表示,目前,重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亟待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捐献数量需要增加,二是经验做法需要总结提升和固化。目前,重庆人体器官供需情况与全国大致相当,供需比约为1:150。由于公民自愿捐献人体器官成为人体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兰运华称,由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均无上位法,重庆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迫切需要依法推进,以规范捐献行为,细化捐献程序,强化政策引导,理顺并界定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明确有关人员权利义务,严格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对于在此次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第三次提请审议的草案稿,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介绍,三审稿中删除了与人体器官移植有关的内容,并明确提出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包括捐献登记、捐献执行、遗体接受、人体器官获取等环节。

    “捐献是一个过程,捐献人作出捐献意思表示或者进行捐献登记仅是捐献过程的一个环节,只有捐献的遗体被接受或者捐献的人体器官被获取,一个完整的捐献行为才结束,因此条例应对捐献、接受和获取作出规范。”但彦铮说。

    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分类方面,但彦铮表示,红十字会系统管理的协调员,既有红十字会聘请的人员,也有来自医疗机构的人员,其主要履行宣传普及、沟通见证、慰问缅怀等职责;卫生系统管理的协调员则全部来自于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对其医疗护理专业知识、执业年限等均有严格要求。“因此三审稿中协调员仅分为卫生系统和红十字会系统两类,不再细分红十字会系统内部的专职和兼职协调员,且删除了要求红十字会的人体器官协调员按时到达现场的具体规定。”

    记者还了解到,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遗体或人体器官可由近亲属代为捐献,以及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用,捐献者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在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等内容,在三审稿中并未再次做出改动。

    根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议程安排,31日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将对《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进行表决,市民们关心的遗体器官捐献的相关问题,或将于本周内得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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