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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加入不文明执法可取消执法资格等内容

发布时间:2016-03-30 08:30:57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渝侯梦菲

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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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加入“不文明执法可取消执法资格”等内容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日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订)》等,政府规章设最高罚款限额为20万,靴子终于落地!

此外还明确提出,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制度时,在规定的罚款限额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合理的罚款幅度,细化、量化罚款裁量标准。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现实中总是存在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不文明现象,能不能进行追责?

法制委员会在《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中增加了相关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应当将标准和裁量使用的幅度、种类、范围向社会公开,以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

法制委员会采纳建议,增加“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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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被终止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

昨天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朱伟、陈雪枫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

据了解,今年2月,河南省选举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朱伟、陈雪枫分别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提交辞职报告,请求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朱伟、陈雪枫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时,表决通过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终止了陈雪枫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至此,省十二届人大实有代表93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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