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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 服务范围扩大

发布时间:2016-03-30 19:25:58

娱乐吧3月30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今日,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炉,具体招生服务片区公布,快来看看你家孩子读哪个学校!

记者了解到,今年秋季招生的主要变化是泉州实小招生服务范围适当扩大,具体扩大范围:①县后街单号41-91号,双号72-92号;②米仓巷1-11号(含米仓小区)。

具体招生意见如下:

【关于2016年秋季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招生计划

泉州实小:400人;

师院附小:400人;

晋光小学:250人(南俊校区);350人(东海校区);

第二实小:200人;

第三实小:216人。

注:1.今年秋季,泉州实小招生服务范围适当扩大,具体扩大范围:①县后街单号41-91号,双号72-92号;②米仓巷1-11号(含米仓小区)。

2.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另定。

二、招生年龄

2016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招生对象

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

(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2.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的五种借读情况: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3.招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

(2)泉州市引进的民营企业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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