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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出台新办法 绩效年薪不得超基本年薪30%

发布时间:2016-04-01 14:06:06

3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国资委近日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根据新的考核办法,省管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超过基本年薪的30%,并且实行按月预发放,年终清算,多退少补。

齐鲁晚报 记者 刘德峰

绩效年薪按月发 多退少补

省管企业分为两大类:分别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主业处于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或经营专营业务的商业二类企业。依据新的考核办法,省管企业根据不同类型,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企业负责人任期、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最高分为110分,最低分为90分。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为100分及以下或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实施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按月预发放制度。省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预评估情况,按对应绩效年薪的一定比例核定预发放数额。年度考核结果确认后对绩效年薪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对成功转型企业 加分奖励

近年来,企业创新能力虽有所增强,但总体看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仍然偏少。据统计,省管企业研发投入占收入比重尚不到1%。

考核办法将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均视同利润,并对企业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的,给予加分奖励,以支持企业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和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提高创新效率和效益,着重在创新发展上有新突破。

考核期内,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贡献突出的企业负责人,报经省政府批准,给予特别奖励。对取得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和在重大改革改制、重大转型升级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在任期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企业所处行业周期性波动较大,主要产品价格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企业依据所处行业价格变动情况及有关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等提出申请,省国资委酌情调整考核目标。

建立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

新的考核办法,建立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当立即向省国资委报告。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的,省国资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发或追索扣回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虚报、瞒报财务状况,以及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业绩不实的;(2)企业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案件等,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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