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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医生向同事行贿 为药品销售员充当中间人

发布时间:2014-12-28 15:13:17

为药品销售员充当中间人,医生向同事行贿推销药品。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钟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钟某系漳州市芗城区天宝卫生院医生,大专文化。

2010年至2012年间,药业公司销售员徐某等人到其单位推销药品,钟某便充当他们的中间人,承揽了该药业公司生产的“百乐眠胶囊”、“头孢克洛缓释胶囊”等药品,开展了推销业务。

在推销过程中,医药代表每隔一段时间就根据每种药品的回扣比例,支付钟某一定的款项,再由钟某发送给相关人员。

为增加其代理的药品在该院的销售量,钟某分别送予该院医务人员方某、卢某药品回扣款共计53582.3元。其中方某得款44764.5元,卢某得款8817.8元。并送予其他医务人员茶、酒等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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