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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因缺少报案人无法确定抢劫犯刑责

发布时间:2015-01-08 15:36:15
海淀检察院近日以涉嫌抢劫罪,对“圆明园连环劫匪”嫌疑人廖某提起公诉。廖某供述抢劫5名女性财物,但目前仅有2名被害女子报案,多数被害人未报案,导致无法准确认定廖某的刑事责任。

据嫌疑人廖某供述,自己于2014年9月到北京旅游,后来身上没钱,想起在圆明园游玩时,发现那里大,人比较多,地点也比较偏僻,就想去那里抢钱。于是在2014年9月、10月间,廖某先后5次在圆明园景区游荡,专门寻找单身女性,尾随至偏僻角落后,使用捂嘴、持刀、推倒、言语威胁的方式,劫取5名被害女子的随身财物共计2000余元。

2014年10月17日,廖某从围墙翻入圆明园后,在西北景区逛的时候,被派出所民警发现后抓获。

检察官提醒

根据我国《刑法》263条规定,多次抢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案中,廖某供述连续抢劫5次,如果5起抢劫中核实3起以上,廖某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但目前此案中仅有2名被害女子报警,警方经过多次工作,也无法找到另外3名被害人。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遇到刑事案件一定要及时报警,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防出现像此案这种“因被害人未报警而导致放纵犯罪”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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