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青海新闻

海东市平安区两起醉驾致3死4伤

发布时间:2016-10-02 01:09:32

青海新闻网讯8月29日至9月2日,海东市平安区接连发生两起醉酒驾驶事故,导致3人死亡4人受伤。

据平安区交警大队事故科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29日,平安区小峡镇村民陈某,醉酒后驾驶某小型客车在高铁新区109国道侵占对方线路,与对向行驶的冶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相撞,造成冶某某车内乘车人韩某当场死亡、韩秀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冶某某等另四人受伤,车辆严重损毁。时隔5日,9月2日22时许,平安区三合镇村民张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轿车,沿平安镇派出所门口行驶,在途中碰撞行人马某某后驾车逃逸,逃逸中又在乐都路侵占对方道路与对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轿车、郭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受害人马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车受损。

“按照我国目前《交通安全法》和《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如果酒后驾车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司机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平安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近日,平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某。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办案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醉酒驾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两起醉驾案件,直接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5车损毁的严重后果,也给近14个家庭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尤其是给死者夫妻双方家属带来的伤害难以估量。“醉驾者无视法律规定,认为未必查到自己,存在侥幸心理是发生危险驾驶的直接原因,同时也说明相关部门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的预防和法制宣传较为缺乏。”办案检察官说。他提醒市民,酒后驾驶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要追究刑罚处罚。切莫因酒后驾驶触犯刑律,既伤害到自己和他人,也伤害到家庭和社会。同时建议公安交警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酒驾,加大打击处罚力度。

  • 上一篇:化隆两名见义勇为学生受表彰
  • 下一篇:引大济湟工程引水枢纽导流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