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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妻分居2年被剥夺见孩子权利 欲状告妻子

发布时间:2016-05-11 00:15:40

武汉晚报讯(记者翟兰兰)“想见女儿,门儿都没有!”家住汉口的周先生(化名)与老婆冷战两年之后,换来的却是这样一个结果,妻子王女士(化名)竟把孩子给“隔离”了,怎么也不让丈夫见。昨天,思女心切的周先生痛苦地向武汉晚报记者咨询:“我可以起诉吗?”

周先生与妻子五年前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现在3岁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太好,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两年前,两人因双方老人不和睦等原因大吵一架之后,分居至今。期间双方老人都想把孩子接过来,但经过艰苦的夺子大战后,女方“胜出”,孩子这几年一直跟着母亲,平时由外公外婆抚养和接送上学。

两年来,周先生和妻子一直处于冷战状态,关系时好时坏。可在半年前,两人又因孩子问题大吵一架,从此后,周先生去岳父家看孩子时,总是吃闭门羹,门都不让进。周先生便偷偷趁孩子上课时间去幼儿园探望,先后去过几次都很顺利,可在几天前,他再去时,却遭到了学校保安和老师的阻拦:“孩子妈妈和外婆都交待了,不让你去看孩子。”周先生听完这话,气愤不已:“我是孩子亲生父亲,为什么不能看?”可是,见老师们那么为难,他只好放弃。最后,老师看他可怜,手机拍了孩子吃饭、玩耍的视频发给他看。周先生站在学校外面看完视频,一阵心酸。

面对妻子狠心的做法,周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但毕竟又不想走到离婚那一步。他便考虑,是否可以婚内起诉妻子,重新拿回看望孩子的权利。

“这个问题只能靠调解来解决,在法律上尚属空白,这就是所谓的‘清官难断家务事’。”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认为,探视权的产生是有前提的,就是孩子父母双方婚姻或同居关系的解除,而周先生和妻子目前还是合法夫妻,双方实质上都是监护人,探视权其实并未产生,一方阻碍另一方看望子女,并不构成对所谓“探视权”的侵犯。如果要提起诉讼,必须先解除婚姻或同居关系,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最关键的还是跟妻子认真沟通,这才是解决问题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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